风雪边关路 千里送温暖******
春节前夕,本报记者随西部战区机关工作组看望慰问边防哨所官兵——
风雪边关路 千里送温暖
■本报记者 彭 亮 通讯员 彭小明
“穿上这身装具,站哨巡逻冷不冷?”春节前夕,记者随西部战区机关工作组来到海拔5380米的神仙湾哨所,看望慰问一线执勤官兵,为大家办实事解难题。工作组成员摸了摸战士身上的新式装具,嘘寒问暖细致入微。
边防哨所节日战备准备得怎么样?福利待遇政策落实成效如何?工作组领导告诉记者,近年来,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高度重视边防建设,军地各级相继推出一系列惠军利兵举措,边防一线练兵备战、官兵生活条件等发生巨大变化。为进一步解决边防官兵训练执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西部战区按照“突出边防一线、倾斜艰苦地区”原则,专门抽组训练、政工、保障等要素,成立联合工作组,赶在春节前赴边防哨所看望慰问官兵,深入做好保生活、保战备工作。
翻雪山、过达坂、进哨所……驱车抵达某边防连时,夜幕已降临。此时,室外气温低至-24℃。记者看到,车刚停稳,工作组成员就兵分多路,直奔目的地——战区某处处长顾坤走进锅炉房,查看连队饮用水和暖气供应情况;某处参谋史诺走进制氧站,了解制氧装备性能和战备用氧基数;某处副处长张野峰来到班排宿舍与官兵围坐在一起,询问了解探亲休假、训练伤病等情况……该连连长张军深有感触地说:“工作组来之前就明确,不搞迎接、不听汇报,他们想到哪里、想了解什么就直达现场。”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级大力推进边海防建设。如今,路、氧、暖、网、房都越来越好了!”谈及边关旧貌换新颜,已在高原一线坚守10年的二级上士扎西加参告诉记者。这些年,他亲眼见证巡逻走的砂石路变成柏油路、连队从土石房搬进阳光板房、营区从“信息孤岛”到用上无线网络……
守好边关,身体健康是基础,安心用心是关键。某边防连列兵马礼渊初上高原,脸上还没有标志性的“高原红”。工作组成员、某处处长杨柳青和军医一起,召集马礼渊等4名新兵,为他们普及高原病防治常识,介绍应急救援经验。大家拉家常、谈心事,很快打成一片。
“首次在高原过年,有什么期待?”面对记者询问,新兵们不仅想与家人视频通话、观看春节联欢晚会,还纷纷主动请缨参加站哨巡逻。交流结束,在工作组建议下,边防连队哨所下一步将加大对新战士全方位成长的帮扶力度。
战区主战,主责主业是备战打仗。一路上,工作组收集整理应急备战、管边控边等方面矛盾困难,以便结合新年度工作谋划统筹解决。某哨所海拔5046米,官兵乘车执勤巡逻要经过宽仅3米、多达27道拐的4公里陡坡。为此,战区专门就修建这条边防巡逻路作了下一步安排。该连指导员鲁文高兴地告诉记者:“听说上级计划拓宽升级这条路,全连官兵都很期待。以后无论执勤巡逻还是生活保障,都会更加安全方便。”
风雪交加挡不住浓浓真情。连日来,工作组一行顶风冒雪,深入被中央军委授予“喀喇昆仑钢铁哨卡”荣誉称号的神仙湾哨所和天文点、河尾滩、班公湖等边防点位,行程上千公里,一路走访慰问、一路解难纾困。在海拔6050米的无名山口,工作组接连遭遇险情,大家纷纷下车破冰除雪、清理路障。“在这么艰苦的环境里,官兵天天要执勤巡逻,多不容易啊!”一位工作组成员动情地说。
“感谢你们辛苦的付出、艰巨的付出、光荣的付出!”大雪封山,某哨所进出不便,工作组领导通过视频慰问坚守战位的官兵。视频中,哨所官兵的呼号声盖过了窗外呼啸的风声:“请组织放心,我们一定牢记职责、不辱使命,坚决完成好各项任务!”
据悉,在现地走访慰问的基础上,西部战区党委机关还通过安排一次上门走访、寄送一封慰问信函、拨打一个拜年电话等方式,了解边防一线官兵及家人的困难和需求,并送去新春祝福。截至目前,他们已协调西部7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79个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慰问一线边防部队,帮助解决官兵看病就医、子女入学、法律纠纷等困难300余个。
(本报西藏阿里1月17日电 解放军报)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