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项目征集推介工作启动******
本报讯(记者张影)日前,国家文物局、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项目征集推介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启动该项工作,旨在深入挖掘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发挥志愿服务育人功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通知》要求,展览选题应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重征集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的展览,注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当代价值的挖掘阐发。要突出原创性,“让文物说话,讲中国故事”。展览组织和策展机制要健全,内容严谨,形式新颖。鼓励馆际合作开展联展、巡展,促进资源整合与交流协作。倡导社会参与,积极支持志愿者参与策划展览与配套教育活动组织实施。要注重社会效益和文化传播,构建线上、线下联动展示传播体系,提升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
《通知》指出,申报单位应为在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博物馆或相关文博机构。申报展览为2023年度正式开展的原创性主题展览。国家文物局、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将对入选的项目开展集中宣传推介,并于2023年5月18日在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活动上公布推介结果。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